《率土之滨》与《三国志·战略版》之间的著作权侵 权案一审判决已有一周,但与之相关的讨论热度仍久久不停息。随着其影响力的逐渐扩大,甚至还有朝着游戏行业以外,向其他领域延伸的趋势。
就在5月31日,游戏日报主编李国旗邀请了来自法律、财经、游戏多个领域的专家以及资深游戏玩家,就三战与率土一案对游戏行业的影响进行了一次面向公众的直播讨论。
直播中的重磅的嘉宾有两位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孟祥娟与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维。
孟教授认为游戏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八大作品类型,而本案不仅将游戏定义成游离在八大作品外的第九类,还首次将游戏玩法规则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针对这一点,孟教授表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模式修改为“作品类型开放”模式,意味着法院有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个案中认定一种《著作权法》未予明确规定的表达形式“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从而将其作为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对于由此所获得的强大权力,法院应审慎行使,当法院面对原告要求在《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作品类型(即明确承认为可构成作品的表达形式)之外,将一种表达形式认定为作品时,应认真比较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三战是有独创性的作品,三战涉及侵 权的79项规则并非进行了完全的复制,而是做了大量的规则创设,并建立了新的游戏架构。张律师就判决书中的这部分细节进行了分析,在游戏素材与率土完全不同的情况下,无疑三战与率土具有巨大的差异性。既然如此,还要将其中部分重叠元素进行割裂地比对是否不合理?并且被拿来比对的元素有部分是否属于公共领域,这些规则如果是属于有限表达甚至是思想本身,而非思想的表达,是这个品类通用的规则,那是否后续会影响到行业的百花齐放?通用规则是否能定义为游戏机制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因此在二审中需要针对这一部分进行更多的探讨。
另外张律师也从SLG游戏细分赛道发展的角度,对该案件中被告灵犀互娱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出了独到的分析。张律师表示,从三战游戏上线后的市场表现来看,三战不仅没有抢夺率土游戏的市场,也没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反而扩大了SLG 这一品类游戏的市场份额,促进了行业的兴盛发展,法院查明事实部分也没有指出三战有任何混淆行为。因此,即使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审理,也不应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正如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的《迷你世界》游戏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模仿自由是竞争自由的应有之义,市场经营者原则上应当容忍其他经营者模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来与自己竞争。任何一款游戏都不是横空出世的,率土本身亦吸收不少SLG品类及三国游戏的通用规则及成熟设定。如果三战只是合理借鉴在先优秀作品,未天然含有不诚信“基因”,不应当被认定具有不正当性,自然也不应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自游戏自媒体与财经行业的专家则更多表达了对游戏行业未来的担忧,例如来自经济观察报的任晓宁就表示如果本次二审维持原判,游戏行业中进行此类诉讼的次数会不会更多?判罚的上限会不会更高?后续开发中的SLG游戏一旦涉及到本案中79项规则中任一条是否就需要回炉重造?
资深SLG玩家阿木木表示看到判决书的第一感受是完全无法理解。游戏玩法万变不离其宗,市面上如今几乎不存在两款完全相同或是完全不同玩法的游戏,大部分游戏之间都拥有重叠的部分。至少三战与率土这两款游戏给玩家的体验是完全不一样的。例如率土是借着三国的壳讲现代故事,而三战则是原汁原味地还原历史;又例如率土原本没有士气系统,是在三战推出之后才“反向借鉴”,很难判断两款游戏间是否存在明确的侵 权关系。
正如游戏日报主编李国旗在总结发言中所提到的那样,本案对法律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游戏行业来说影响深远。如果过度保护有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会催生垄断等一系列现象。省高院就曾在迷你世界一案中提到过,商业模式的模仿自由,是竞争自由和经营自由的体现,是市场竞争的基本要求和必然结果。当模仿自由被完全扼杀,所谓的竞争与经营自由,或许也就无从谈起了。
用户评论